2008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费标准
结合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2007年8月陕西省物价局公布的《陕西省2007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我省教育部门正在积极起草相应政策规范我省高校收费具体标准,并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根据《意见》中“高校收费5年内不追涨”的规定,2008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费标准如下(陕西省物价局2007年8月22日公布):
相应政策规范说明:
1.各学校在实施教育收费前,必须在同级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示。
2.艺术专业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
3.陕西独立本科学院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12所。
4.民办本科高校为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7所。
5.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并按照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
6.如有变动,请以省物价局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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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被纳入资助体系
去年近4万贫困民办生受益
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国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据悉,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惠及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大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民办学校同样被纳入资助体系。
■去年起三类国家奖学金惠及民办高校
国务院相关文件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都纳入了新的政策资助体系。
2007年开始,为使民办学校的学生也能得到资助,新政策在省一级得到了完善和细化。去年秋季,三类国家奖学金首次惠及民办高校,我省所有的民办学校都享受到了政府关怀。这三类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去年我省为民办高校提供奖助学金3169万元
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副处长李维民介绍说,2007年我省财政为民办高校已提供奖、助学金共计3169.35万元,其中奖学金57.6万元,励志奖学金346.75万元,助学金2765万元,惠及3832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各校也从学费的总收入中拿出6%%用于扩大资助范围和受益面,此举确保了民办高校的贫困生能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贫困生还可申请助学贷款
近几年,不少新生惊喜地发现,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会收到《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经济困难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通过高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除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外,国家和高校还向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帮扶措施,具体的措施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报考的高校咨询。